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的概念与含义


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的概念与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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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是国家针对离婚率过多而做出的一项新的政策制度,那么你知道家务补偿到底是什么意思和含义吗?以下是513常识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家务补偿的概念与含义,希望能帮到你 。

家务补偿的概念与含义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 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 。我国现行《婚姻法》经过2001 年的修改, 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补偿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 。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 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了社会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间接促使夫妻双方多为家庭付出,降低夫妻关系不和的机率 。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的家庭类型范围依前述《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方能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也即只有分别财产制家庭可适用该制度 。实践中,绝大部分家庭都不会对婚后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偶有约定,也以部分共有,部分分别所有为多见,约定为完全分别财产制的家庭少之又少 。这一适用范围的限制,使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极为有限 。因此,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可适用的家庭类型范围应予以扩展 。
夫妻非分居家庭 。夫妻共同生活是家庭的主流模式,非分居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共同财产制家庭中,若夫妻双方均对家庭实施财产性抚养,家务劳动付出也对等,则不发生家务劳动补偿关系,若家务劳动付出不对等,则应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二是共同财产制家庭中,若夫妻一方以财产抚养家庭(通常是男方),另一方以劳动抚养家庭(通常是女方),一般不发生家务劳动补偿关系 。但若离婚时可分割财产过分低于家务劳动价值,或家务劳动对配偶他方的事业扶助有较大贡献,并可能在离婚后给配偶他方带来收益,但离婚时却无财产可供分割的,也应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予以平衡双方权益 。三是分别财产制家庭中,依现行法律规定已经确立该制度,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 。
夫妻异地分居家庭 。夫妻异地分居家庭也适用上述非分居情况下,共同财产制家庭和分别财产制家庭的有关情形 。除此之外,对下述情形也应综合考量:一是夫妻双方无子女,也无与一方共同生活需赡养的老人 。此种情形夫妻分居,各自承担自己的日常家务,相互之间不产生家务劳动补偿关系 。二是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共同生活的老人需赡养 。此种情形夫妻分别承担了教育性家务劳动和赡养性家务劳动,相互之间也不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三是其中一方既抚养子女,又赡养老人,另一方无相关家务,如未随军的军婚家庭中,军人配偶一方对家务的单方承担 。该情形中,夫妻之间承担的家务严重不对等,应当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总之,夫妻异地分居家庭在分居期间,如何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要综合考量夫妻间家务承担格局,家庭财产制形式以及分居带来的精神权益受损状况等因素 。
两代混合家庭 。有“老漂”和非漂老人的两代混合家庭中,年老父母为成年子女家庭承担家务,老人与其成年子女夫妻(或独居成年子女)之间产生家务劳动补偿关系;若老人不承担家务,只是与成年子女同住养老,则家务劳动补偿关系仍只发生在夫妻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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