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美国的三权分立是由谁提出并完善,最终确立的?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 。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 。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 。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三权分立的实行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 。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 。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 。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 。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 。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 。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 。行政 。立法的并不完全分离 。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 。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 。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 。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 。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 。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 。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 。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 。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 。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 。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分别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掌权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