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何时取消禁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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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市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无市政界内通行牌照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及沈棋路、沈苏快速路上通行,禁止摩托车(含有市政界内通行牌照)在青年大街、北陵大街等48条交通主干街路上通行 。同时再次明确,三环路以内的区域不再办理摩托车牌照 。1998年办理的摩托车市政界内通行牌照至2008年9月30日停止使用 。
2012年,市政府颁布《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并于同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在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八)摩托车 。依据此地方性法规规定,摩托车禁行范围在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 。
2018年,市政府再次修订并颁布《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在2019年3月1日已经实施,依然规定摩托车禁行范围在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 。
目前,摩托车依旧还存在对交通秩序干扰较大、交通事故危害大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对交通拥堵缓解作用有限 。结合目前沈阳交通发展状况,摩托车这一车种并不适应城市发展 。国内、外许多大型城市也采取“禁摩”的方式净化城市道路通行车种,且效果明显 。综上所述,沈阳并不适合解禁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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