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发布 四川民用电2022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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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讯: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称结合国家清理完善电价相关要求和四川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安排,取消存量电量、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政策,藏区留存电量、弃水电量等其他化交易输配电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川电网500千伏外送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按6分/千瓦时标准执行 。
单一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不满一千伏降低0.0333元/千瓦时,1-10千伏降低0.0341元/千瓦时,35千伏降低0.035元/千瓦时 。
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1-10千伏、35千伏降低0.0372元/千瓦时,110千伏降低0.0392元/千瓦时,220千伏降低0.0422元/千瓦时 。
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有关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要求,现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电网”)供区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四川电网在2017—2019年供区范围基础上,新增国网盐源县供电公司、国网富顺县供电公司、国网布拖县供电公司、国网茂州供电公司和国网若尔盖县供电公司5家,减少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1家 。
二、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标准见附件1 。结合国家清理完善电价政策相关要求和四川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安排,取消存量电量、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政策,藏区留存电量、弃水电量等其他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川电网500千伏外送电量送出省输电价格按6分/千瓦时标准执行 。
三、四川电网2020—2022年目录销售电价标准见附件2 。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调整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四川电网遂宁市、富顺县供区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按本通知目录销售电价表的用电类别和标准执行;盐源县、沐川县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调整按本通知目录销售电价表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标准执行;其余未同价供区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已同价的,电价标准同步调整,具体地区和用电类别详见附件3 。
四、实现与本通知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的各类用电,丰枯峰谷浮动电价政策统一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其他各类未同价用电,销售电价水平和构成、丰枯峰谷浮动电价政策暂维持不变 。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电网的新“改制”供电公司,功率因数调整、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工业阶梯电价、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统一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已出台农网维护费征收标准的维持现状,未出台的统一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国家局关于规范四川省农网维护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269号)规定的农网维护费政策和省级电网标准执行 。
五、四川电网供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已实现与本通知标准同价且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统一执行四川电网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7:00)电价政策 。对四川电网、省属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供区内已执行本通知居民阶梯电价标准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继续实行丰水期(6—10月)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即对月用电量181—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调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调0.20元/千瓦时 。上述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的资金来源,除去本轮输配电价降价空间已疏导部分外,在丰水期通过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非市场化水电电量分摊等方式筹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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