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再提 最高支付限额40万

城镇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又提高了!昨天(10月15日),重庆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称,我市调整市级统筹区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现行的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调高到40万元 。新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

重庆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再提 最高支付限额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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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封顶线调高10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主要是解决参保病人门诊、急诊和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问题 。”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大额医疗费指的是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封顶线——3.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额30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后,医疗保险可以为他支付的医疗费用封顶线是33.2万元 。
“此次调高大额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意在提高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参保职工能够享有更好的医疗待遇 。”该人士说,目前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封顶线仍然是3.2万元,从今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可以为他支付的医疗费用封顶线是43.2万元,比之前整整提高了10万元 。
参保职工不多缴一分钱
我市医疗保险缴费由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本人缴2%;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由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职工本人每月交2元 。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应按上上年度市级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3%交纳,5%为医疗保险费缴费率,1.3%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缴费率 。
医保待遇调高,是否要提高职工每月缴纳的医保费?市医保中心表示,此次调整尽管参保职工报账的上限提高了,但职工每月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标准不会发生变化 。
大额医疗费两年两跨越
据悉,2007年,我市调整市级统筹区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原来的每年20万元调高到30万元,这次调整至40万元,实现了两年两跨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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