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总结( 二 )

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在编人员的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 。购买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方并不是事业单位,而是人力资源公司 。他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派到单位来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归根结底,还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 。而我们的在编人员,签订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主体是事业单位,是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2、进入方式不同 。购买服务人员的合同方是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没有很固定的方式,可以通过招聘会等各种方式进行招聘,招聘方式灵活,周期较短 。而在职在编人员,需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聘,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程序进入单位 。3、承担的责任不同 。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购买服务人员按照规定来说,是承担辅助岗位工作的,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承担了一些其他工作,但是他们承担的责任还是比较小的,而且责任也不便于追究 。而我们的在职在编人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的责任要更大 。二、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分析 。那么购买服务人员和在编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供养方式 。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等收入是按照单位的性质,由财政部门按照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等方式进行保障的 。而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收入,是由单位拨款到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发放 。由于资金的限制,以及人力资源公司获取利润的目的,购买服务人员待遇必然与在职在编人员差距较大 。2、同工同酬并不违背 。当然收入不同是与同工统筹不违背的,首先不是一个主体的员工,第二岗位是不同的,所以这与同工同酬的要求并不违背 。三、未来的方向 。购买服务的管理越来越完善,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必然会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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