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健身课程惹纠纷女大学生告健身俱乐部

2009年10月03日大学生石玮于2008年6月26日在一女孩健身会馆管理了两年期的健身卡 , 并购买了36节私人教练课程 , 共计3600元 , 由于自己平时忙于上课只完成为了16节健身课程 , 却被健身会馆片面通知私教课到期 , 并且不退费用 , 几天前 , 石玮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私教费2000元 。原告石玮于2008年6月26日在一女孩健身会馆管理了两年期的健身卡 , 其后在健身会馆的私人教练张某的先容下于2008年6月27日购买了36节私人教练课程 , 共计3600元 , 石玮认为 , 自己与教练约定课程从2008年6月30日起生效 , 有用期至2009年12月30日 。由于原告是一论理学生 , 只有假期可以训练 , 以是在2008年12月31几天前 , 原告只完成为了16节课程 , 还有20节课没有完成 , 可是在2008年12月31日 , 健身会馆却片面通知原告私教课到期 。为此 , 原告曾经屡次与健身会馆协商要求解决 , 均未果 。同时原告称 , 在管理私人教练课程的历程中 , 健身会馆只向原告供给了一张收据为凭证 , 并无向原告供给合同 , 但是出现纠纷后 , 健身会馆拿出了一份被修改的并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合同来回答原告 ,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私教费2000元 , 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网发布:51law | 分类:状师实务 | 评论:0 | 引用:0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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