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给公司,农民还有经营权吗 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的收入属于

是指将农业承包合同承包给农民 。目前 , 农民既有承包权 , 又有经营权 。通过土地流转程序 , 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 即农民通过农村集体合同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包给受让方 。很多农民朋友不停的问 , 土地流转后 , 经营性收益归经营权人 , 那么政府应该怎么做才能让农民受益呢?
在试点地区 , 已知有两三种情况解决政府给予的效益补贴 。一种是承包经营权人与流转经营权人之间协商解决 , 大部分由承包经营权人使用;另一类承包人直接参与政府惠农补贴在经营者的股份中分红;最后 , 承包方通过贴现政府惠农补贴 , 以经营者股份分红 。
早在2005年 , 农业部发布的《流转管理办法》就规定 , 目前的主要形式包括转包、租赁、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流转形式 。
针对土地流转后的收益 , 《办法》第七条规定 , 农村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压 。
受让方要带动农民共同劳动 , 不能只是简单的劳动雇佣关系或产品买卖关系 , 也不能简单地以土地流转为目的“转走” 。加强对利益联结机制的监督管理 , 深化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 鼓励农民通过股份交换量化参与承包土地经营权、四项使用权、集体和政府补贴的产业化经营 , 形成利益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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