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区分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区分民间借贷和投资( 二 )


(五)对于美金1933328.6元 。因中农中心和东怡公司于2014年8月10日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约定扣减该部分金额,故该院视为该日为支付1933328.6美元收益之日 。该协议中定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以国外美元账户收款时的水单为准,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国外美元账户收款时间 。而根据该协议约定的抵账金额,396786.17美元(1933328.6美元减去1536542.43美元)可以冲抵人民币2442695元,法院认为,该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比例可以视为双方认可的汇率比例,故1933328.6美元折合人民币为11901957.43元 。这就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点,法院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
(六)对于利息 。法院按照借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用还款依次进行冲抵利息后超出部分从本金中依次扣减 。
(七)对于违约金 。由于本案中利息和违约金相加后利率标准过高,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经计算,自2014年8月28日起,东怡公司支付还款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故自2014年8月28日起的还款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冲抵利息和违约金 。中农中心与东怡公司、侯振海于2016年7月8日签订红木处置合同,约定以木材抵充2000万元,中农中心将该2000万元从本金中扣除,该院不持异议 。故该院认为2016年7月8日东怡公司已经偿还完毕2000万元本金,该2000万元本金自即日起在本案中不应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经计算,2016年7月8日归还2000万元后,东怡公司尚欠付中农中心本金11791951.31元,违约金和利息共计5342046.79元 。
(八)对于其他费用 。对律师费,差旅费、仓储费、移库费、某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等,该院根据本案证据情况和双方过错情况进行酌定分配 。
三、保证责任认定问题 。
根据保证担保合同,侯振海对东怡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农中心向侯振海主张权利的时间未超过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故对中农中心要求侯振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
四、借款方反诉要求解除合同的问题 。
法院认为,本案中不存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东怡公司要求解除相应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大王律师: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是否支持,关键要看其主张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同目的是否已经不能实现 。
第二部分 二审法院的裁判观点
结合当事人诉辩意见,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以下三项:
一、东怡公司与中农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投资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大王律师:认定控诉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本案审理的出发点和关键 。
中农中心与东怡公司签订的协议虽名为投资协议,但中农中心按照固定收益率获取利益,该情形不符合投资关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特征,而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特征相符,故案涉法律关系实际上应系民间借贷关系,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 。据此,一审判决对于利息和违约金的相关认定,符合民间借贷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
但是借款人东怡公司上诉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关利息,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没有支持 。
二、东怡公司尚欠中农中心款项金额认定问题
(一)关于美元账户中的金额抵扣时间问题 。因中农中心和东怡公司于2014年8月10日签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约定扣减美元账户该部分金额,故一审法院以该日为支付1933328.6美元收益之日,并无不妥 。
出借方中农中心现主张该美元账户中的金额不能直接扣减本金,应该是在借款方东怡公司支付涉案投资款及收益后方可予以抵扣剩余部分,但这缺乏充分的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健康、疾病相关的问题,请您及时就医或请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四川龙网」www.sichuan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